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英文简称FOFCC,于2002年在辽宁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是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主要提供有机产品认证业务。
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是CNCA批准、CNAS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中国认可协会(CCAA)的会员单位,也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会员单位。经过多年的努力,方园有机食品认证已取得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机食品认证资质,为国产有机产品走向世界搭建了友谊桥梁;目前客户已遍布海内外,包括全国大部分省市和台湾地区,以及涵盖巴西、俄罗斯、外蒙古、韩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泰国、印尼、越南、危地马拉等海外国家和地区。
FOFCC内部按职能设有四个部:颁证管理部、质量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认证单位有机生产、加工质量跟踪审查;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修改及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受理申、投诉等。
颁证管理部——负责制定下达认证检查任务,指派认证检查员到现场检查,采集必要的样品;复核认证检查报告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后报技术委员会。对符合认证标准的生产、加工单位及产品按管理程序颁发认证证书、销售证书或有机防伪追溯标签(有机码)。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FOFCC网站的日常管理;公开认证信息;国内外信息交流;内部技术培训;开展合作研究。
行政部——负责受理有机认证申请;人事档案、文件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
FOFCC另设管理委员会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公证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农业专家、环保专家、监管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FOFCC获证企业代表组成,任何一方都不占支配地位,不参与公司具体事务,只对重大决策监控。其宗旨,确保FOFCC认证活动规范、公正、公平。
2000年4月,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开始筹建“辽宁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2002年5月,通过工商局注册,并正式更名为“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7月,获得原“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隶属于原国家环保部)批准,开始试运行,并正式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业务。
2003年,国家设立统一认证认可制度,原国家质检总局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2004年,8月成为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会员;9月,FOFCC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04-122;并于同年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提交了认可申请。
2005年,注册成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会员单位;8月,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努力实现政企分开、客观独立,FOFCC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办公楼内迁出至沈阳市丽阳大厦独立运营至今;12月,顺利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认可。
2008年,与拉丁美洲大型有机产品认证机构IBD签订分包合作协议,在中国大陆境内,分包IBD欧盟、美国等标准的有机产品认证业务。
2010年7月,FOFCC开始走向世界,开展国际认证业务,至今已经先后派遣检查员前往泰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外蒙古、俄罗斯、韩国、巴西等国家实施进行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工作。
2014年11月,接受IOAS(国际有机及可持续认可委员会)的办公室评审和现场见证评审。
2017年7月,FOFCC办公室搬迁至沈阳市中粮广场,办公区域扩大的2.5倍,发展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9年,与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FOA)签订了分包合作协议,在中国大陆合作开展台湾有机标准认证业务。
2021年7月,与韩国大型有机产品认证机构DCOK签订了分包合作协议,在中国大陆开展韩国有机标准认证业务;11月,FOFCC获得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批准,正式获得日本JAS有机产品认证资格。
2023年6月,经过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批准,国际有机认可服务中心(IOAS)正式向FOFCC颁发了加拿大有机产品认可证书,获得FOFCC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依法使用COR认证标志,并出口至加拿大。同时,根据加拿大和美国政府的有机法规等效性协议,已经获得加拿大有机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USDA)的有机标志,并可以直接出口至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