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有五大道和滨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64218.7平方米。五大道校区三个院落分布在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文化旅游区内(马场道、睦南道、郑州道)。滨海校区坐落在滨海新区大港高教生态园区内,湖光映翠,景色秀丽。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33(外语语种31个),中文、新闻学等文学类其他专业以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门类专业25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获批国家级和天津市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8门;获批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优秀教材4种。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拥有全国唯一的“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外翻译研究”国家特殊需要博士人才培养项目,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硕士学位培养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培养方向)。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1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其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具有接受国内高校青年骨干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资格。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地点: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五、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硕士学位培养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培养方向),1个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近50个国家的32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国高校合作开设9所孔子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万余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塞尔维亚语、斯瓦希里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缅甸语、蒙古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 我校新推出的跨国本硕连读、跨校联合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辅修微专业和课程群等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选拔条件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校园网公示。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7-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 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录取专业所在的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 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化科研平台,截至2023年5月,拥有6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2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部校共建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级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高校社科实验室;围绕重点研究领域,建有4个国际化研究院:翻译与跨文化传播研究院(包括中央文献对外翻译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翻译研究基地、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比较文学研究所、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国别和区域研究院[包括朝鲜半岛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中心)、拉美研究中心、俄罗斯研究中心、乌克兰研究中心、葡萄牙研究中心、法国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天津战略研究院、应急外语服务研究院;围绕专项研究领域,建有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实验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国际传播外译研究中心、外国国家语言政策与语言文化海外传播(推广)研究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基本形成了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化特色科研平台体系。
学校新型智库建设卓有成效,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翻译研究、翻译与跨文化传播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一带一路”研究、应急语言服务研究等领域,打造具有天外特色的核心智库群品牌。学校为“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天津智库联盟”成员单位,2个智库机构获批“天津市高校智库(含培育)”、4个智库机构入选“CTTI”来源智库,另建有2个“中国学研究中心”海外智库。
学校重视科研创新,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图书出版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类重要科研项目,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大批咨政报告被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或政府部门重要内参采纳。每年举办或承办十余场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数十场学术论坛。主办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类重要学术期刊《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综合类文化期刊《世界文化》杂志,学术辑刊《中译外研究》《语言与符号》等。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40多个国家的26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9年,学校获批与保加利亚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学校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设有“天津外国语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每年接收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长短期留学生来校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者短期研修。依托与国外高校的良好合作关系和“2 2”、“3 1”、“4 1”等合作办学项目以及联合培养硕士、博士项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等渠道,每年派遣大批学生到国外学习交流。学校与韩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国高校合作开设9所孔子学院,多所孔子学院被授予“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学校曾两次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
1964年,学校主体前身——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成立,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同年创立英文系和俄文系。
1970年,河北大学迁址河北省省会保定,外文系和中文系并入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河北大学马场道校区变更为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马场道校区。
1974年,经国务院教科组批准由原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原天津外国语学校,原天津师范学院日语专业,原河北大学外语和中文专业的学术力量和教师等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同年创立法文系,日文系和西班牙文系。
1975年,建立德文系。至此,以英,日,俄,法,西,德6大外语专业为基础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主体基本形成。
1979年,开始招收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研究生。
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成立"天津国际发展研究院"。
2020年9月29日,天津外国语大学中蒙研究中心揭牌成立。10月,成立大中小幼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联盟。
2023年5月14日,天津外国语大学举办中外制度比较学术研讨交流会暨中外制度比较思政课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