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教育部学位中心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徽标寓意:标志整体造型为一顶学位帽,寓学位之意;红色帽檐形似翻开的书本,比喻研究生教育;学位帽右侧的三缕丝绦表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蓝色寓意博大与智慧,红色表现青春与活力。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教育部学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信息处、综合处、编辑部等8个处(部、室),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同时设有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家顾问组。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落实党总支交办的日常党建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资产、外宣、档案、机要,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和学位中心官方微信的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开展的学位授权审核及涉外办学评估评审等工作;自主开展学科和大学类评估评审与评价;开展学科大数据建设与智库服务;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亚欧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CBQAN)秘书处具体事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开展的学位论文及专业学位相关的质量监测与评估评审等工作;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需求,开展质量监测与学位论文评审服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负责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建设;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专业学位教育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负责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开展学位认证相关研究和国际交流。
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负责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信息技术支持;负责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承担“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学位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指数(PQI);面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线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举办研究生教育国际论坛;承担中国学位与国(境)外学位对等研究和政府间相互承认学位协议有关咨询工作;协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亚洲国家信息中心协作网站”(ANICCW)建设及管理工作。
主办《中国研究生》杂志;开展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研究生为主体的相关活动;承担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的命题和考务工作。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承担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材料核查、复审有关工作、数据分析、技术支持等。
承担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管理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等。
承担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支撑与服务工作,包括协助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资源建设和研究生导师培训发展工作等。
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有关工作。
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评估及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有关工作,开展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有关工作,以及其他国际教育项目实施工作。
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外评估机构、港澳评估机构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合作。
配合开展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学科评估,探索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学科评估与大学评价。
开展学科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学位论文质量监测与分析服务。
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建设。
主办有关杂志。
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调查。
建设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其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公益性服务。
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