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剪纸历史悠久,南宋周密曾描写汴梁城里出售剪纸的盛况:“昔京都大街,有剪花样者……一少年,能于袖中剪字及花朵之类,独擅一时之誉。”由此看来,早在宋代,剪纸就已在民间广泛流行,还出现了以此为生的剪纸艺人,而且技艺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河南民间剪纸的大部分内容,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关。喜花(结婚时贴用)“鸳鸯戏莲”是表现人们希望“婚姻美满、白首偕老”;窗花“金虎送钱”(视虎为万能吉祥物),则是期盼“生活富足、金钱遍地”;“牧羊人”、“庄稼汉”、“喂猪”、“拉洋车”,表现出不同历史时期芸芸众生的生活写真。
通观河南民间剪纸,从某种意义上讲,已逐渐突破地域文化的小空间,进入到现代文化的大空间,在继承传统精神的基础上,进入到个性化发展的空间,使人感到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灵宝剪纸分为单色和染色两种,通常采用叠剪、单剪、阴刻、阳刻相结合的手法,线条流畅,构图简练,造型神似。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灵宝剪纸自然形成了粗犷、质朴、率真、浑厚的艺术特色。
窗花是灵宝剪纸主要的表现形式,题材以花鸟草虫、人物等为主,风格质朴单纯、美观大方。顶棚花、角花、墙围花、炕屏花、双喜字及灯花、壶花、盆花等也是灵宝剪纸常见的表现形式,这些作品往往与民间婚俗紧密联系在一起,多用来装饰喜房,以传达婚姻美满、多子多福等美好的祝愿。在灵宝当地,每逢元宵佳节,人们会用剪纸来装点彩灯,这种剪纸称为“彩灯剪纸”。
卢氏剪纸起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具广泛的群众性。民间剪纸艺人以剪纸为载体,随心所欲,寄托理想和企盼,以真实的生活感受、质朴的思想感情、丰富的想象构成了卢氏剪纸一幅幅丰富而又理想的画面,有着一种纵横驰骋的粗犷美和质朴美。卢氏剪纸内容和中国古老的文化相结合,融风俗、人情于一体,精巧秀美、线条流利、刻法明快,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堪称北方民俗之浓缩典范。
卢氏剪纸的内容和题材主要包括花、鸟、虫、鱼、动物、植物以及戏剧人物、历史人物等,春节和婚庆是卢氏剪纸的两个高潮点,形成了卢氏剪纸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
辉县剪纸是在农耕社会基础上产生的,是辉县民间流行的一种艺术形式。剪纸技法多为阴剪、阳剪相结合。既体现阳刻的流畅清新。又有阴刻的厚里结实。辉县剪纸在构图和造型上不受形式的限制,自由灵活。
辉县剪纸的题材源于当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观念,造型形象主要用红色来表现,内容广泛,总体上,辉县剪纸表现出浓厚的乡土气息,表达了当地人勤劳、乐观的精神,具有稚拙、粗犷的审美特征。
豫西剪纸是指流传于河南省晋豫大峡谷以南,南阳盆地以北地区的传统民间剪纸艺术,色彩丰富,本色剪纸、套色剪纸、染色剪纸,一应俱全。其中,当地有一种染色工艺,不用毛笔上色,而是直接放到和好颜色的碗中“蘸色”,调染后的剪纸浓淡相宜,过渡自然,极具特色。
豫西剪纸种类繁多。每到春节,当地人就在屋顶上贴“顶棚花”,门上挂“吊笺”、贴“福”字和门神,窗上贴“窗花”、“窗亮方”,灯笼上贴“灯笼花”,影壁墙上贴“春牛”,炕上贴“墙围花”,厨房、灶间贴“灶头花”等。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日子,如娶媳妇、婴儿出生,当地人也要贴“喜花”,老人过生日,亲朋好友还要送“寿诞花”
盛行于河南广大地域的传统地方剪纸,其思维观念仍没有摆脱崇神意识的本质,其动机在于冀求人类与“神灵”的交流,尽管在寻求表达方式时,其间含有多种隐喻手法(为地域文化所包容),但其全部意义,总是与人类的生存需要和愿望(求安、趋利、辟邪)紧密相连。剪纸“天地神”、“求雨”、“谷神”,就表现出庶民百姓无法与天灾人祸抗争时,仰仗神灵、魔力来驱邪避害,以求家室安宁,五谷丰登。与云贵、陕甘等边远地区的民间剪纸相比较,河南剪纸似乎已超越了早期人类对虚幻动物精灵或直观的“生殖图腾”崇拜的表现形式,而进入了封建社会佛、儒、道的神权、礼教思维制约时期。剪纸“舞狮”的形象表征是舞狮活动,然而民俗内涵则是借舞狮暗喻“子孙繁衍”。图中舞狮者为男性,手舞“双绣球”,象征雄性的昂扬,在中原民俗活动中是“祈子”的行为。在这里,人类本能中的繁衍意识,已被纳入“三纲五常”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伦理规范之中,这种思维规范一旦通过剪纸形式展现时,便极易为地域群体所理解、认同。
随着时代的变革,河南人传统的民俗观念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现代意识的审美需求。如今的河南农村,逐渐摆脱了贫困面貌,富裕起来的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迫切要求以新的生活方式来满足其物质、精神的需求。剪纸“小康人家”表现了华灯初上,劳累一天的农民悠然自得的休闲情调,充满了温馨之美;“看电视”展示出农民在经济、精神生活方面的巨大变化。电视机如今已在山区、农村安家落户。无怪图中老农民兴高采烈地跷起二郎腿,正面对电视机说天道地。老伴儿安闲地一手执鞋底,一手在发顶上磨针的动作,十分典型、细腻地刻画出中原农村妇女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
2008年6月7日,剪纸(灵宝剪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Ⅶ-16。
2008年6月7日,剪纸(卢氏剪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Ⅶ-16。
2008年6月14日,剪纸(辉县剪纸)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为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