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12月,合肥大学一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1585.56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5512人,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69.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2.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8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52.48万册、电子图书174.43万册。现有17个教学单位,涵盖工、经、管、文、理、教育、艺术7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76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3个,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点2个。
学校是国内最早进行应用型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高校。2016年,学校与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德国大陆集团合作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大陆班”,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元制”高等教育,《中国新建本科院校质量报告》将我校经验总结为“安徽现象、合肥模式”,在全国推广。近年来,学校深入开展专业、就业、产业“三业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双元制”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实施路径,与大众集团、大陆集团等单位开展合作,实施校企“大陆班”“大众班”“轨道班”“精工班”等“双元制”合作项目,《中国教育报》头版作专题报道。学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被评审为A等级。2021年,学校中德“双元制”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项目立项。2022年,学校首批大众先导中心毕业生全部在大众优质就业,首届大众学院三个专业顺利开班,实现了在家门口培养“种子工程师”的目标。近5年,学校获安徽省教学成果特等奖7项、重大成就奖1项。“三业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省委深改委重点培育改革案例(第一批),在全省示范推广。
学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后申报获批国内首个经济工程专业以及智能制造工程等6个新工科专业,调整专业11个。
合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大学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 编:230601
一、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4、美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有省份未折算综合分或需学校确定综合分折算办法,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 专业分×2.5×50%。
三、中外合作专业
1、2024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http://www.hfuu.edu.cn/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4、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四、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8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五、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3、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不同类型招生的学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均予以标注“中外合作”。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8066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学校科研与服务地方经费连创新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0余项、产学研合作项目117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6项,获授权专利1032项,连续8年进入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2022年1—10月,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位列在皖高校第9位、合同数位列第10位。
学校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格局,持续彰显国际化办学特色。1985年,学校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之一,至今已有38年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历史。作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全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球中小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学校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国际教育、文化、人才交流和经济合作,积极服务全球中小企业联合会在合肥召开世界制造业大会。协助合肥市引进德国大陆马牌轮胎集团、西伟德公司等德资企业及合肥、黄山两市开展中德、中韩友城建设。累计承办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研讨会15届、韩国语演讲大赛14届、长三角双元制教育国际合作研讨会2届,积极举办海外华文教师线上研习班、江淮海归高峰对接会等重要活动。
学校同德国等国及台湾地区的72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有4100余名学生赴国外友好学校学习、2100余名国外学生来校学习交流、500多个德国政府、社会团体、友好学校及企业代表团来访。学校在德国建有施特拉尔松德市孔子学院,德国总理默克尔亲自揭牌并为孔子学院成立三周年发来贺信。学校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的第一批签约院校之一,顺利通过了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并获颁“教育服务质量证书”。2021年,学校与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从过去的单向留学发展到双向留学,中外合作办学进入新阶段。与上海开放大学、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共建中德开放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在线学习交流平台,目前已上线158门课程,累计有32万名学生在线学习。2022年,学校成为国内除同济大学之外,第二个与德国高校国际合作联合会(由德国与瑞士教学科研实力最强的34所应用科学大学组建)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对德合作取得新突破。
合肥大学的前身是合肥联合大学,由时任合肥市委书记郑锐和中国科大副校长杨承宗先生创办。
2002年3月1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和合肥师范学校三校进行合并,成立合肥学院。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合肥学院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学校被安徽省教育厅列为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4月,合肥学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校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同年,合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签署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月23日,学院成为国家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
2011年,该校获批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合肥学院正式获批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单位。2012年合肥学院第一届硕士研究生顺利入学。
2012年,学院黄山路校区整体搬迁至南艳湖校区,开启一区办学之路。
2013年,德国物流协会合肥分会设在合肥学院。全国电子商务应用(干部)人才培训工程实践教育基地落户合肥学院。6月,合肥学院水环境治理及污染控制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同年,学校获批为中国政府来华奖学金单位。
2014年,合肥学院被确定为首批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
2018年7月,合肥学院正式获批硕士授予单位;被教育部评为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2年1月14日,向教育部申请合肥学院更名大学工作。
2023年2月20日,大众学院在中德合作创新园正式签约揭牌。
2023年11月30日,教育部正式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