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安徽建筑大学设有12个学院,现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6800余人,研究生2400余人。
学校现有1个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安徽省高峰学科,4个省部级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80.51万册,拥有电子期刊17.21万册,学位论文967.02万册。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44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省级产业学院6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通过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新工科项目5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国家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
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6.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学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本科拔尖人才联合培养,从一年级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纵二路28号)学习。学生单独编班,由安徽建筑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同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全力打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充分资助,有力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7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智慧城市、城市管理、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近年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2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32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校训:进德 弘毅 博学 善建
进德,出自《周易》:“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
弘毅,出自《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博学,出自《礼记》:“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
善建,出自《道德经》:“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
蕴涵建大人应内外兼修,成为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学识广博,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兼备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寓意。
学校对外交流不断拓展,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以及台湾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学术科研合作,举办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的前身为安徽建筑工程学校。
1958年9月,为支援安徽、建设安徽,苏州建筑工程学校324名师生、沈阳计划经济学校4名教师来到合肥,与安徽省建筑厅干训班179名师生共同组建了安徽建筑工程学校,时址位于合肥市青年路东陈岗(现徽州大道)。
196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工业大学土木系(学生89人、教师7人)并入,正式成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1961年,因国家遭遇经济困难,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撤销,原合肥工业大学师生被抽回,选升的两个专科班挂靠安徽工学院继续完成学业。
1962年,安徽省人委决定,撤销安徽建筑工程学校。东陈岗校址由解放军一〇四医院接管,学校余部迁往安徽交通学院。
1963年4月,安徽省人委决定,保留安徽建筑工程学校。
1964年8月,学校迁往凌大塘(原省建六处新预制厂,现东流路江淮汽车集团宿舍区),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材料检验两个专业,同年恢复招生。
1969年,学校教职工下放大别山区。
1971年,安徽省基本建设局决定将安徽建筑工程学校与省基建局技工学校合并,成立安徽省基建局建筑工程学校,校址位于技工学校所在的金寨路(现学校北校区)。
1972年,学校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水泥工艺两个专业,并从1973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省委决定在安徽建筑工程学校设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校教学点,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77年首批招收本科生,于1978年春季入学。
1983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校教学点更名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
1986年12月30日,国家教委批准恢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1998年11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2年,学校新校区建设。
2006年1月,学校新增工程力学、材料学、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5个硕士学科授权点。
2005年,学校启动土建类专业评估。
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次。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3月,教育部同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同时,撤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的建制。
2016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签约,共同支持安徽建筑大学。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学校新增土木工程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022年11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安徽建筑大学,正式批准该校成立“安徽省膨胀土力学与工程研究院”。
2023年5月4日,安徽建筑大学新校史馆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