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现拥有蚌埠龙湖东、西两个校区和合肥高等研究院,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学科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门类,是一所多科性财经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三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现有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艺术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3个学院(部)。拥有3个省级高峰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在2021年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单中,学校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等三个学科进入前20%。根据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2022年5月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数据显示,学校工程学(Engineering)、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General)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校拥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一本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317人,继续教育学生1万余人。现有50个在招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一流专业占比位居安徽省高校第2。现有5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一流课程、1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安徽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37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办学校址:
龙湖东校区: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编:233030;
龙湖西校区: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邮编:23304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自觉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和本科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在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同步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参与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各省录取进程结合生源情况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省份。
第四章 外语要求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俄语的考生进校后也可选择修读对应语种公共课程,除以上外语语种外学校不再开设其他外语语种公共课程。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基本原则: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批次提档比例为该批次计划数的100%,不设置专业级差。以“院校 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同分排位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未提供投档排序的,按照高考实考总分排序;高考实考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同分排位规则)和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或不提供投档综合分的,按照专业课统考总分排序;专业课统考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生源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2024年高校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指南》内公布。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校院两级审批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gaokao.chsi.com.cn)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疑义,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徽财经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0552-3176767、0552-3177676
本科招生信息网址:zsjy.aufe.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政编码:233030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aufe.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75507
举报电子信箱:acjwccz@aufe.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拥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点智库、安徽省重点智库、安徽省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2个,校级特色科研创新平台42个。近五年,学校累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位居安徽省高校前3、全国财经类高校前列,连续三年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科研奖项;多项智库成果获中央和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学校立足自身特色,适应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打造财经高端智库,出版发布《安徽县域经济竞争力报告》《中国合作经济发展报告》等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科研特色品牌日益彰显。
校训:诚信博学,知行统一
“诚信博学”:作为财会专业人员,最重要的职业操守要求是诚信。原国家总理朱镕基曾给财经院校题词,以“不做假账”作为对财经院校学生的谆谆教导,即为诚信,这是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负责的道德体现。
“知行统一”:应该是出自明代思想家王守仁之学说。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意思是说,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加强中外文化体验与交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夯实中外人文交流基础,着力服务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与14个国家的39所高水平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招收来自10个国家的留学生,与韩国高丽大学世宗校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省“三地一区”建设、皖北振兴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与政府机关、行业企业和学术机构共签署科教产教融合、政产学研用金等各类社会合作协议272项。
安徽财经大学于1959年5月始建于安徽省合肥市,时名为安徽财贸学院。
1961年,学校迁至素有“珍珠城”美誉之称的淮河流域中心城市蚌埠,校址设在交通路(现交通路校区)。
1965年,学校划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更名为安徽商学院。文革期间,学校先后更名为安徽省财经学校、安徽省供销商业学校。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恢复为安徽财贸学院,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安徽省共同管理,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为主。
1983年,校本部迁至宏业路校区(现龙湖西校区)。
1984年,交通路校区经商业部批准改为商业部安徽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1992年9月,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重组成新的安徽财贸学院,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内贸易部。
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安徽财贸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同年9月,学校校本部迁入龙湖东校区。
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批复安徽财经大学整体专业进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